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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新宁一男子被处罚

    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· 应急管理
    发布时间:2026-07-23 | 点击量:12247

    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黄春林)近日,新宁县消防救援局查处一起无证上岗,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,涉事人员唐某因违规操作被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
    ​此前,新宁县消防救援局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,发现唐某在进行明火作业,经现场核查,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,属于无证上岗。电焊作业作为典型的动火作业,电焊时产生的高温火花极易引发火灾。而唐某在未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的情况下作业,其操作规范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,给予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,已当场训诫。

    消防部门提醒: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在动火作业前,要落实好动火审批制度,要将现场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或隔离至安全距离,现场配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,安排专人在现场监护。动火作业后,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查,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    责编:李祯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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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湖南法治报